“好吧,”我不好意思地说,一边把球抛给他。“这球就为当选总统去投吧。”他在距离篮筐将近6 米开外,投中一球。“你听到我刚才说的话了吗?”我问道。“要不然你认为我怎么会投进呢?”他回答。
一对一篮球的美妙之处在于:或许你是美国的参议员,一个与种族歧视抗争的榜样,甚至有机会成为下届美国总统,但如果你在我面前轻松起跳,上篮得分的话,那我将别无选择,不是吗?我一定会把你砍翻在地。所以,没错,我一把拉住了你的胳膊,结结实实地撞向你瘦弱的身体;是的,这就是一次犯规,明目张胆、孤注一掷,而你所能做的,也不过就是从地上爬起来,一笑了事。这是一对一“斗牛”赛。每个人,包括你在内,都会想尽各种办法,使用各种手段来赢球。
“相信我,”巴拉克·奥巴马一边走向罚球线,一边说,“你这么做的后果可以是被击毙。”
他是在开玩笑。我觉得。不过,他希望我别忽然出现在他身后,还提前和那些紧张兮兮的特勤人员打好招呼。在这场美国民主党总统候选人篮球比赛后,奥巴马实在没法带着一副奇怪的肿嘴唇出现在迪比克(爱荷华州一城市,译注)欢迎他的人群面前。他的妻子米歇尔警告我说:“别打破他的鼻子,也不能把他的眼睛打成‘熊猫眼’或是打掉他的门牙。要不然,我跟你没完。”
事实上,米歇尔对一对一篮球有着很深的理解。她来自芝加哥的一户人家,她的家庭一直以来都相信篮球比赛——当你传球、犯规,甚至检查比赛用球时——能揭示出一个人的内在性格。当她和巴拉克的恋爱步入正轨时,她派自己的弟弟克雷格·罗宾逊搞了一次性格测试:打篮球。罗宾逊曾经是普林斯顿大学的明星球员,而巴拉克就读夏威夷高中时,不过是个板凳上的常客。“之前,我能想到的就是,这家伙将来肯定很可怕,我得把这一点向家里汇报,”现任布朗大学教练的罗宾逊说,“我可不能胡说八道,因为如果他日后真是个混蛋,而我事先知道却又不说的话,我就犯大错了。”
不过,罗宾逊在那场比赛里看到的一切,都让他喜欢。奥巴马充满自信,却一点都不自满,他打球很无私,但也不怕出手。在场上,他展现出了和在政坛崛起时一模一样的出众的平衡能力;他也会骂脏话,但并不真意味着什么,他打得很有激情,但不会动脾气。不过,并没有多少人了解篮球这项运动——他把它称为“我的最爱”——和他的身为混血儿的形象联系得有多紧密:他的父亲如何给了他和篮球运动相关的天赋,篮球又如何给了他一些最亲近的白人朋友,以及一片黑色肌肤不会受到歧视的场地。当一个教练,也是他的好朋友,不经意冒出“Nxxxxx(美语中对黑人的蔑称,译注)”这个词儿时,奥巴马说:“这让我想到了比赛是复杂的,人本身就是复杂的,即便是优雅的人,有时也会有些丑陋的习性⋯⋯但这并不真的意味着他们都是坏人。”
所以,这也不难解释为什么奥巴马一有机会就想来场“斗牛”比赛。我们在爱荷华州斯潘瑟的YMCA(基督教青年会,译注)球场碰头,在这个篮球馆的墙壁上挂着一幅标语“不要扣篮,不要悬挂在篮圈上!”没问题。我们都是1979年从高中毕业的,苏打水空罐会被扔到罚球线上的日子已经远离许久了。身高1.86米的奥巴马是个纯粹的左撇子,速度很快,手臂伸展距离很长。开始比赛前,他想从我儿子那儿对我做些了解,我儿子早有准备地告诉他,我“完全不是个打篮球的料儿”,所以,他情愿躲在地下室里,也不愿意和我一起打篮球。
“好了,”奥巴马宣布,“这场比赛我已经赢定了。”“都赢定了?”我问。“都赢定了。”
奥巴马并没有显露出入主白宫的那种野心;他到这来可不是打嘴仗的。他是来打比赛的。
第一局很快就结束了,其间充斥着大量的失误(我的)和大量的跳投得分(他的):我输了个5比11。每当我出手,球却不能进筐时,奥巴马都轻松地高喊着:“Wooooo!”;第二局开始前,他提到了我俩之间6.8公斤的体重差距。“如果你想打得更靠近篮下,”他说,“完全可以。”
我不是笨蛋。我开始了反击。在那次犯规之前,他投进过一个中投,我以2比1领先。我们都开始气喘吁吁,比赛也慢慢地进入了史上最丑陋、最慢节奏的阶段。一个工作人员走了过来,说他的人得走了,所以我们决定7球定胜负。
奥巴马连中了两个跳投,把比分反超为3比2,我想起了米歇尔告诉过我的:“他在最后时刻的表现总是很强。”
“好吧,”我不好意思地说,一边把球抛给他,“这球就为当选总统去投吧⋯⋯”他在距离篮筐将近6米开外出手,脚后跟几乎没有离地。“你听到我刚才说的话了吗?”我问道。“要不然你认为我怎么会投进呢?”他回答。
我两次追平,将比分改写成4比4。他又投中两球,而我却射失一球,比分成了6比5。此时,奥巴马开始发威,盖掉了我最后一次投篮,还抢到了球权。只见他运球、转身,脸上毫无表情。我快步冲向他,伸开双臂防守,一瞬间,我觉得自己就像希拉里、爱德华兹,或是爱荷华州其他试图阻挡他前进的人。
他出手投篮,球像块沉重的石头,应声入网。